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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本批发部今日收到XXX卡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以下为部分原文“XXX公司是某某玩具商标权权利人、外观设计全专利人和美术作品合法拙作权人,权利人依法享有改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和著作权的所有权利”,“XXX公司调查取证,贵商户在市场上擅自销售侵犯权利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商品,已经构成侵权。”起因:某某玩具(某某为卡通形象)是我批发部从义乌小商品市场进的货,然后出售给各乡镇的小店。10月底时,XXX公司人员与公证处人员假扮顾客从本批发部买走几个玩具,让收款人员填写了清单类的单据,并在店外拍照(我们是不知道的)。回去之后,就发了这律师函。询问:律师函中提出两点“交涉”,1是责令贵商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权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商品。(某某玩具本批发部早已经售完,并没有补货。所以这个是已经停止了的。)2是望贵商户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三日内积极与本律师联系,赔偿权利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两万元。否则...(以下省略。)请问:这2万元真的要赔吗?是不是在义乌的上家,还有玩具生产厂家更加有责任?作为一个小商户,在义乌批发市场这样正规场所进货来出售,是根本不会想到这商品是侵权的啊。请问现在怎么办?

2018-09-09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专利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所以常常会被侵权。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通常有生产性侵权、经营性侵权和间接性侵权三种。
    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二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
    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他人专利产品然后为生产经营目的自用,这一制造行为及使用行为也构成生产性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使用性侵权,而只有制造行为的生产性侵权。
    经营性侵权实际是指销售侵权产品而构成的侵权行为。销售侵权应是明知是侵犯他人专利权而生产制造产品,并销售。
    间接性侵权是以直接侵权的成立为前提条件的,如果直接侵权不成立,间接性侵权就不可能存在。
    而间接性侵权的成立,往往有某种程度上的共同故意或明知,间接性侵权通常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明知自己所生产的某个主要零件是为某个侵犯专利权者而特别制造的,且不具备通用性,这就有可能构成间接性侵权。
  •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中的一种。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 一般来说,某种物品的外观想要申请专利的话,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仅保护产品的外形及表面图案、色彩的设计方案,保护期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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