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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屋没有产权,爷爷一子二女,1976年去世,我们家一直在使用祖屋,85年我家自己有另盖新房,没居住后房屋已倒塌,92年国家做土地使用证,做了我爸的名字,又重新修缮房屋,2011年12拆迁, 姑姑回家说要平分,姑姑在我爸没成年前就结婚了,传统乡下由男孩子也就是我爸负责家里的抚养我爷人情债,修房.修墓等,想问下这产权现在如何认定.

房产纠纷 2018-09-09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这一事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先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协商,在达成共识后再就双方子女的归属权来进行协商,最后得出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果后便可以去民政局进行离婚办理。 要知道,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参照上述规定,可以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进行确定,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房产等重要才产先进行协商确定分割比例,同时也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进行协商。
  • 拆迁补偿与土地使用权证无关,所谓补偿也是对地面上房产补偿的,土地使用是不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既是有房产证就等于承认你可以在原来土地上建筑使用,物权法有相关规定。
    相关部门是不能以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借口拒赔的。
  • 婚姻法上并没有同居生的孩子这一称谓,婚姻法把子女分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现实中,非婚生子女常常被称为私生子,这是一种轻蔑的称谓,似乎私生子就是低人一等的。
    实际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说男女没有结婚,非婚生子女就不是父母的孩子,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和分割的。
    因此,同居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继承的权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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