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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 最高判几年

知识产权 2020-07-25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直接挖人方法:直接从竞争对手处招聘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  第
    二、高价收买手段:以各种形式的好处,诱惑竞争对手的职员出卖公司商业秘密;  第
    三、安插间谍法:派遣自己的人员到竞争对手公司充当间谍,直接从竞争对手获取商业秘密;  第
    四、关系客户收买法:通过竞争对手的合作伙伴,比如原材料或服务的供应商等和竞争对手有生意往来的公司获取商业秘密。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 公司证明该信息为秘密,或合同或劳动手册有该约定,则可算为商业秘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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