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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轿车与电动车相撞,造成对方受伤住院,受伤不是很严重,事故认定我的全责,对方起诉我,我保的全险,赔偿金需要我自己付,还是保险公司给我全部赔付?

保险纠纷 2018-07-07 0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像这种小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处理步骤如下:
    首先、由交警定责,出具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书不同意的,可以去上一级机关申诉
    其次、医药费从严格意义上是自己先垫付的、对方可以不用出面和垫付
    最后、等你伤好出院后,可以拿相关医疗费发票,去交警队,让交警通知对方来交警队协商处理事故,一般机动车都是报了保险的,所以还会有保险公司人员在场,当场确认理赔金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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