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本地托运点托运了6件货到石家庄**物流有限公司,货物要从石家庄发到昆明,托运点把货物完整交给了石家庄物流并开示了一个货物托运单,但过了几天昆明的客人说只收到了一件货,我们就追问了本地托运点,后来托运点说是在物流的库房压着(这是物流的人给他的答复)就说让我们等几天,就这样一直托了一个多月,最终截止到昨天,物流告诉我们,其它五件货物丢失。我们要求说法,但是他们就说了一句,让我们看托运单背面的合同,我有个歧义就是,托运单,只是证明了物流公司接收到了我们的货物,但是并不证明他们把货物装上了火车发出,(据本地托运人了解,其实**在装车的时候就早已发现其它五件货物已经丢失,所以只装了一件上车)我就是想问问,没给装车,就应该不属于运输过程中丢失,也就不能按照托运单背后的合同写的如果丢失就按照运费的2到5倍赔偿了吧,毕竟这是在他们装车之前在库房丢失的。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在库房丢失并未装车发货,是否符合合同范围?应该如何去处理

损害赔偿 2018-09-09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货物运输中,托运人一般应当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一、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最主要的义务。
    二、将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承运人。
    三、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五、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包装方式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托运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用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六、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
  •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的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您可以起诉物流公司。
    运输合同如果对案件管辖没有约定,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根据便利原则选择管辖法院
  • 货物损失应该由物流公司赔偿,可以把物流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货运合同的双方是托运方和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负有安全把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义务,其赔偿不以保险公司先赔付为基础,也就是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物流公司也应该赔偿。 你亲戚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货运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是另一个客运合同关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