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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认识的时候,他隐瞒了他的婚姻,他告诉我他离过婚了,还把他的离婚证给我看了,我信了,交往半年有一天他的妻子给我打电话说他们没离婚,最后他们离婚了,第一天离婚,我俩第二天领的结婚证,但领过证一个月我发现他的前妻还没搬出去,和他还有不清不楚的关系,我毫不犹豫和他离婚了,我还没结婚就成离过婚的了,我想咨询一下,他欺骗在先我现在还能起诉婚姻无效吗,我再交男友我不知道怎么和他说,如果不能判婚姻无效,我想问一下,我的户口本上显示离婚吗,我要是再次和别人登记婚姻状况上可以填未婚吗,还有我老家要拆迁了,出嫁的姑娘没份的,村委会能查出来吗,我家人也不知道我结婚离婚的事,我是瞒着家人把户口本偷出来的,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出一个人的婚姻状况呀。

离婚 2018-07-08 0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
    《婚姻法》 [1] 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二)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我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
    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四)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法》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1、所谓欺诈婚姻,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明知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而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使婚姻登记机关或对方陷入错误,为双方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2、婚姻欺诈的法律后果:
    民政部门一般不同意双方当事人提出撤销该婚姻登记的要求。如果当事人对民政部门不予撤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题,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仍然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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