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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派出所定为强制猥亵罪,已被刑事拘留,原告撤诉,被告能无罪释放吗?

刑事辩护 2018-06-26 1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哪些人可以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侦查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  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都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的原则,主要有三点:  
    1.原告撤诉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他人权益;  
    2.案件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撤诉是否反映原告的真实意志,有没有外力强迫或不正当干预的因素影响。
  • 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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