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单位一直不跟我签订合同,现在想仲裁申请双倍工资

仲裁 2018-06-26 1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赔双倍工资。但不少劳动者疑虑:这一条款到底该如何执行?自己该怎样举证?  “劳动者可用工资条或人证举证,或找监察部门到用人单位查证。
    ”该法把举证义务交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是签了劳动合同,就得拿出合同来,上面应有劳动者的签字;如果拿不出来,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双倍工资。”  “举证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双倍工资,就属于拖欠职工工资。
    ”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封账号、扣车、扣款。
  • 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amp;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哪些注意事项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一、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发生仲裁时效中断时,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


    二、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象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

    ①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

    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可以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

    这里需要注意,认定时效是否中断,需要由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证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