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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我由于工伤导致伤残,这几天准备去做伤残鉴定

劳动纠纷 2018-06-26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所以关于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这个问题是需要根据伤情来判断的。

  •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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