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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9岁,户籍随母在她外公湖北省**县名下,现在我想把她们两人的户口迁到我一起,我的户籍在重庆市**县**镇,**派出所要我出示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她没有出生证明,**派出所要湖北派出所出个母女关系证明,湖北派出所说他们无权出手写证明,书面户籍证明只能间接证明我们我们的母女关系,汾河派出所不予认可,我该怎么办,请帮帮忙,谢谢。

继承 2018-09-10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带好相关的资料。

    2、携带好本人的户口薄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为了万一,最好先将户口薄等原件资料复印一份,以防中途要求复印,增加事情。建议将所有资料装在一个文件袋里携带,以防不小心遗失。

    3、资料合适完毕后,提出申请,让派出所开具证明。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户口所在地XXX,现居住地XXX特此证明XX派出所,年,月,日,盖章(派出所公章)
    4、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一般一个月的有效期,过期作废。办理户籍证明不收费,只需到户籍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即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1、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有的可能时间长一点,但一定注意办理的时间,不能太拖太懒,不然就耽误事情了。
    2、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纠纷矛盾
    3、父母双方身份证:
    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4、结婚证: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妈妈的。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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