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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开庭具体问什么

离婚 2020-08-06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的证明(、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 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这种办理前提是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在日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则另一方需重新到人民法院起诉。

  • 1、如果你聘请了律师的话,最好能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法院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注意携带身份证。
    4、你要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等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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