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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如何答辩

诉讼 2020-08-06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被中级法院判决撤销后,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对双方的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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