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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

离婚 2020-08-10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纠纷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有利原则)。而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只有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存在不利小孩成长的事由,才能考虑对小孩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不利原则)。
      离婚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都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但审查侧重点却不同。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裁判由谁抚养孩子要遵循抚养有利原则,即由谁直接抚养孩子对其今后的成长、学习、生活更为有利。
    同时,法院既要从双方的品德性情、教育和健康状况、家庭及亲友环境、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各方面作出综合判断,又要兼顾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
  •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也就是说原则上不能特别授权。即使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并且委托了代理人参加诉讼,也不能由代理人对离婚与否的权利处分表态,不能由代理人代其表示离婚与否,这种身份关系的解除意见,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向法院表述。
  •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凡是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对委托人的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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