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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中的殴打怎么认定

刑事辩护 2020-08-11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拘禁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 对于非法拘禁罪的认定,从本罪的构成要件方面看,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客观方面: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等等。
  •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是: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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