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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有期限吗

离婚 2020-08-12 0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配办法: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说来,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 离婚财产可以再次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离婚的时候没有发现婚内对方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行为,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被转移或者隐匿的共同财产。比如说离婚时,因为特殊情况没有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的。
    比较常见的是离婚时没有房本的房子,离婚时没有分割的,那在离婚取得了房本,可以要求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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