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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租房户主去世谁继承

继承 2020-08-12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是你母亲去世,如果你母亲没有遗嘱或者其它的协议,由于你姑姑和她儿子不是法定继承顺序里的人,所以,如果第一顺序有人的话,就让第一顺序进行继承,其它人无权要求继承。
  • 公租房的承租人只享有公租房的承租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公租房的承租人去世后,其女儿是不能继承公租房的,要对公租房进行腾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等。
  • 老公死了,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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