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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学校幼儿园合同范本

合同纠纷 2020-08-12 1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的针对《关于公办幼儿园能否承包的请示》(湘教[2005]101号)的回复,有以下几点:首先,公办幼儿园属于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公益性组织,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中明确规定:举办幼儿园的地方政府,“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即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变更公办幼儿园资产的用途,不得将已投入公办幼儿园的资产抽回或挪作他用。
    因此,任何变更公办幼儿园财产属性和使用用途的转制行为都是与国办发[2003]13号文件相抵触的。其次,依据《教育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工作规程》也规定“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公办幼儿园是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按照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幼儿园的基本法律特征就是它的收入和盈余应当用于幼儿园自身的发展、建设,而不得被挪作他用,更不能以分红的形式进行分配。
    任何擅自分配幼儿园收入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第三,公办幼儿园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幼儿园的管理者对幼儿园的资产只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没有处分或支配的权利。
    幼儿园进行承包实质是变更财产的使用者,对此,幼儿园的管理者没有进行此种活动的权利。根据上述原则,来文中所涉及的幼儿园,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原则要求,应当通过司法或其他途径确认此合同无效。
  • 在订立合同书时,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内容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等。整体格式可以参照以下:
    一、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
    二、合同双方就标的物、事项所达成的有关事宜的一致约定;
    三、合同标的物具体信息,如位置、大小、编号等;
    四、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方式、期限;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解决争议的办法;
    七、合同的份数;
    八、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 你好 ,合同订立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合作意向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需要谨慎,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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