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 2020-08-13 1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权的丧失,是客观意义上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相对丧失得因被继承人的宽恕最终不丧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为: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理解时应注意:
    (1)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过失行为或意外事件导致被继承人死亡的,不丧失继承权;
    (3)不以剥夺生命为目的的故意伤害行为等,不丧失继承权;
    (4)只丧失对被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不丧失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理解时应注意:
    (1)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是争夺遗产,如为其他目的或动机,不丧失继承权;
    (2)杀害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不丧失继承权。  
    3、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理解时应注意:
    (1)被遗弃的须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2)继承人须有尽扶养义务的能力;
    (3)虐待被继承人须具备情节严重,才丧失继承权。司法实践中,一般从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社会影响等方面来认定情节是否严重。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理解时应注意:
    (1)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须是法定继承人实施,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实施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2)须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情节严重。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后,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前。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人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仅对特定被继承人发生效力,但根据规定,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发生效力,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不过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有争议。
  •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来继承,根据《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遗赠时,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