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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的司法解释

刑事辩护 2020-08-13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来为您解答下最新的合同诈骗罪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这个问题  
    一、《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签订合同,但目的是为了骗取别人钱款。
  • 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不法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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