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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结婚二年多了,现在孩子7个月。弟妹不诚心在家过日子,怎么弄她都各种找事打架和吵嘴。一天到晚要呆娘家。现在弟弟已经被吵怕了,决定离婚,但是她就是一直要拖着,不知道为什么。总之我们是想好好过日子的,觉得她这样一家人都好累。然后想问下这种情况怎么办,还有孩子我们是这样想的,不想给她,因为她自己好吃懒做,根本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自己都靠男人养。二如果给她,我们是不是一定要付抚养费,我们不想再跟她家有任何瓜葛,全家太可怕。三我们可以要求抚养孩子么。另外还有就是当初给他家的十万彩礼,买的三金什么的。基于这二年在我家一直这样不想过日子各种挑事端吵嘴,期间被弟弟逮到一次跟前男友暧昧,并且听从前男友的要求又要回娘家见面的qq记录,然后当时闹的蛮凶,她自己写了所谓的保证书说要跟前男友不联系然后好好过日子,否则后果自负的字据。不知道这些种种能否能支持一点我家拿回一点损失呢。因为娶她花了20多万,这二年弟弟的工资也全部给她花了,不知道她是花了还是拿回娘家,反正每年也是五六万的花销。这个都没法算,就是说这个彩礼是否能有余地。有结婚证的,正规结婚,只是结婚三天后就一直打闹不休,感觉她是不愿意结婚和生活的。婚前婚后判若两人。

离婚 2018-09-10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3)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拆迁要看拆迁赔偿政策的规定,你是分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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