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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一定要公证吗

继承 2020-08-15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的办理:先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权公证预约,办理时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如果有继承人在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需要经过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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