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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 2020-08-18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涉及了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的赔偿标准等内容。  

    2016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 车祸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7、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等。
  • 车祸中涉及到的赔偿有很多,既包括了对人身伤害的赔偿,也包括了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同时,在对人身伤残进行赔偿的时候,又有对人身死亡的赔偿。车祸赔付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死亡补偿费。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交通费。
    11.住宿费。
    12.其他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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