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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女出嫁,户籍在爸爸妈妈处,爸爸妈妈处房子立刻动迁,可否享有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 2020-08-18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房屋拆迁情况中,有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 1.请问动迁的房子是公房还是私房?
    2.如果是公房,你之前是否有享受过福利分房?
  • 不合理,动迁安置携带福利保障性质,是对公民基本生存权益的保障,不可因他人婚姻情况剥夺其享受国家给予保障的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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