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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会通知家人吗

刑事辩护 2020-08-19 0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并非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就必须立案侦查的。而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材料的审查,即初查。所以要是最终决定立案,会发立案通知书给控告人。
  • 刑事案到检察院一般不会通知家属,但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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