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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应该去哪里找

离婚 2020-08-19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的,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 离婚协议书可以是自己起草也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领取,根据双方协商填写内容。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 严格来说离婚协议书不存在去什么地方拿的问题。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可以委托律师订立,但是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双方手上,所以不存在离婚协议书去哪里拿的问题,重点在于离婚协议书怎样写的问题。
    当然有些时候夫妻情况不复杂的,其实也可以到民政部填写离婚协议书模板,之后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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