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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写股权分配可否认定无效

劳动纠纷 2020-08-21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此协议书合法有效,公司这样的注册方式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二、理由:在国企改制中,内部职工直接以个人名义参股与法人股东共同设立有限公司是职工持股的模式之一。内部职工以这种形式持股设立有限公司,无须经其他前置审批程序,可径行向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设立这种公司股本结构没有特别要求,但股东人数受到限制,不得超过50人。正是由于设立这种形式的内部职工持股公司的便利,以及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很多企业往往通过数个职工分别代表一定数量的内部职工在新设立的公司中持股,以达到全体或大多数内部职工持股的目的。这样,实际上在参与持股的内部职工(隐名股东)和在股东名册上的内部持股职工(记名股东)之间形成委托持股和被委托持股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一种委托法律关系,属于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委托的事宜,在目前的民法和合同法中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这样的法律关系受到法律保护。股东代表应当与其所代表的内部职工就参与持股事宜订立相应的委托合同,明确有关委托持股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公司实际运作后在股东代表和其所代表的内部持股职工之间产生法律纠纷,也为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法律处理的合同依据。
  • 你好。
    1、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前的股东、股份比例及转让后的股东及股份比例;
    2、同时要修改章程及公司的相关文件,并到工商部门变更。
    3、如果需要,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 就按照约定写清楚即可,之后到公商局做股权及章程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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