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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来拯救你,我的父亲!拿什么来拯救你,我的父亲!拿什么来拯救你,我的父亲!拿什么来拯救你,我的父亲! 事情是这样的: 1996年 王某与袁某出资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出资42万,袁某出资8万(袁某并未参与公司的实际运作)。法定代表人为 王某。 后来,王某在未让袁某知情的情况下,让许某等三人(其中一人的哥哥是原嘉兴市交通局局长)投资进公司,并出具投资收款(加盖公章),后许某等三人参与了公司的实际运作。 后来因特殊原因(王某去南方找业务),王某又在未让袁某之情的情况下 将王某自己部分的股份转让给许某的三人并冒以袁某名义将袁某股份降低到2.2万(其中王某未获得股份转让款)。并且将许某改为法定代表人,因为王某在南方,许某在本地,办事起来比较方便。 多年之后,公司在王某的领导下,经营不错,净资产增长到400多万。因王某与许某等三人关系不和,王某想把许某的三人的股份收入自己帐下,随后与许某等三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在七天内支付给许某等三人230万。 当天许某等三人便从财务(许某亲戚)手中领取120万元(王某未知情)。之后几天由于公司资金迅速减少,流动资金周转不灵。公司迅速倒闭。 公司财产被法院强制拍卖后,还欠担保协会50万元。后王某给担保协会签下字句保证能还,公司还不了的话,他个人还。 之后许某等三人为讨要110万余款,便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之后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之前的股权转让均为无效,并保护袁某的利益。法院判决(后来因特殊原因,王某又在未让袁某之情的情况下 将王某自己部分的股份转让给许某的三人并冒以袁某名义将袁某股份降低到2.2万(其中王某未获得股份转让款)。)这份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效。 许某等三人起诉至法院的案件被法院驳回。 后许某等三人不甘心,再次将王某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赔偿之前因王某的过错导致了最后许某等三人的股东权益的丧失,导致最后那拿不到的110万。 现在担保公司又在起诉王某了。 担保公司起诉王某的案子已经判了 是判王某归还担保公司50万 许某等三人起诉王某的案子 一审由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王某赔偿许某等三人110万,王某不服 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维持原判。上面所提到的王某 其实就是我父亲, 我父亲奋斗了这么多年 换来的却是 160多万的债务 而许某等三人却拿着100多万的钱款后还要向我父亲要110万(我们家的房子已经被法院财产保全了,接下来就是封房子了)。 这是何等世道~!!!!! 希望大律师 帮我想想办法 现在我父亲已经出走 去了哪里都不知道 。 他说他想冷静一下,这事对他打击太大了!这样下去 我真不知道我父亲会做出什么事情来。 QQ:23941154 王顺顺

股权转让 2018-08-15 1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收益权让渡给交易对手方质权人。相应地,质权人支付事先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股权的收益权价值的对价。因此,在股权质押完成后,出质人通过设立、让渡股权标的物获得质权人对价而成为债务人,质权人成为债权人,并以质押股权作为其债务的担保物权。股权质押在质押期间,出质人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二、股权质押回购合同股权质押回购合同是以股权质押为基础演化出的创新合同。相对于股权质押而言,股权质押回购合同不仅包括了股权质押业务签订的合同,同时还是先对质押的股权设定不同条件下赎回的制度安排。股权质押回购合同的出质人一般为需要资金的企业。质权人往往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充当。金融机构在开展股权质押回购业务时,既可通过设计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实施,也可以自有资金开展股权质押回购业务。股权质押企业与金融机构在开展股权质押回购业务时,需事先签订相关合同,就质押股权的期限、数量、质押股权的价格、质押股权回购价格等条款进行约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股权质押回购合同中,股权质押价格远低于其市场价格,这使质权价值远低于质权的实际市场价值。同时,合同中明确了质押股权市场价值下跌时的质押资产池价值的“补充维持”机制。这些制度安排不仅确保股权质押回购业务资产的安全,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还保证开展该业务的金融机构获得可观的收益。
  •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流程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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