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如果已经获得了著作权证,作品还被鉴定为“违禁品”,是否构成侵权?都侵犯了哪些权利,如何维权,谢谢

2018-09-11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您好!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