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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 2020-08-23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案件的当事人应为全体享有继承权的人。其中,提起诉讼的为原告,其他相对方为被告。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当事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作为案件当事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诉讼。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作为代位继承人参加诉讼。
    因此在起诉时,原告不仅需要尽可能全面地列出被告,还要提供原被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个人档案等。
  • 遗产继承需要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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