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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法定方式

继承 2020-08-23 10: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定继承,就是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第一和第二顺序之分,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一种是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将自己个人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已公证的遗嘱。专家提醒说,遗嘱并非一定要经公证才可生效,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为处分房产而立的遗嘱,最好办理公证。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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