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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臂肘上截肢,鉴定分工伤四级,份伤残津贴4090元,有部分生活护理费吗费吗?

劳动纠纷 2018-06-27 0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工伤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如果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 你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
    05,另眼矫正视力≤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 双侧肾上腺缺损;

    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2)尘肺ii期;

    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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