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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人死了多年,长子也死了,还有一个儿子,老人有一个房地产给小儿子,如何处理转移

房产纠纷 2020-08-29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6.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
  • 多子女赡养老人时,有赡养协议的,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无约定赡养协议的,多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义务。
  • 有子女的,子女应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作为赡养人,不仅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还应该履行在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需要注意,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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