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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联,我与英联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7月5日起到2013年7月4日止。试用期从2011年7月5日起至2011年9月4日止。英联派我到安徽****精品电器公司工作,于2011年9月13日中午12时33分许,在作业中受伤后送往病院,于9月28日手术,11月7日退院,至今未收到公司的工伤认定书,病历原件已由英联**湖*办*事处邮寄到广东,公司说我的社保在广东,必须在广东做伤残鉴定吗?我的劳动合同上未有社保局的公章,公司还能办社保吗?到目前我都没看到事故报告,公司现要求我把身份证原件邮寄到广东,说在两个月左右工伤认定书才能下来。3月2日医师说我的左股骨远端处的愈合不是很好,钢板的取出需一年半至两年时间,我能否定公司的说词不到广东做伤残鉴定吗?因为事故发生地处是芜湖,有一位工友比我早受伤7日,他的工伤认定书说近两周就可下来,而我的不知何下来,由于公司坚持要我的身份证原件,我暂保留,**不出具事故报告,英联不出具证明,本人只拥有与英联的劳动合同原本和**上岗证,由于时间的珍贵!请给予助力!谢谢!发稿日2012年3月15日20时58分

劳动纠纷 2018-09-12 0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残鉴定是由所在地社保局指定或认可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所以最好咨询所在地社保局或拨打12333咨询。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
    拿到伤残评定等级后,再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先申报单位,如果单位统一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报工伤步骤:
    1.到劳动局申报,申请工伤认定,填写事故报告
    2.在一个月内准备好病志,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故调查表,工伤认定申请表,若不是本人还需要授权委托书(填单位名称的地方盖公章,签字的地方按手印)
    3.等待审核,审核后会返给个人工伤认定书
    4.申请工伤鉴定,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病志及工伤鉴定申请表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5.递交材料后,会得到鉴定通知单,上面有什么时候到哪里鉴定
    6.鉴定时必须本人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CT或其他材料之后等待结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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