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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1时许,甲方(62岁)骑电动三轮车自西向东直行,见前方乙(75岁)骑自行车自西向东直行,而乙左侧无人,便从左侧超车。超车后经人提醒,甲闻声停车,才知道乙已摔倒(经鉴定双方车辆未发生任何接触和刮擦,甲车子完好),且耳朵流血。甲见状后出于人道协助将乙送往医院就诊,同时还支付门诊费用3000元,当晚拍片检查没有大问题。但是数日后不知何故,乙病情恶化,转至市属医院就诊,不久死亡,原因不明。 甲方外出躲避,不久接到交警通知要求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认定时,以甲方超车导致乙方摔倒死亡为由(乙方有数位证人,证实甲通过时乙摔倒),判甲方负全责。期间乙方提出和解,要3万元补偿金。而甲方认为本人无责,只愿意出1万元(不包括垫付的3000元)。通过了解,交警认为这次交通事故类同机动车会车时的交通事故,甲方无论是否与乙方碰撞,甲方都应负责。现在问题:1、若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甲方负主要责任,合法吗?2、若乙方因其他原因死亡(例如其它疾病等),甲方应负责吗?2、若不同意调解,那么打赢官司的可能性有多大?

调解 2018-09-12 0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后,再进行相关的赔偿。
  • 责任的划分是按照当事各方由于交通违法或过错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的,是很多因素综合评判的过程。影响责任大小的主要因素有天气、道路、交通标志、车辆、当事人等。
    交通事故赔偿的确定一般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总体来说,若是车撞人的话,无论双方的过错程度如何,车辆那一方肯定要承担责任;若是车撞车的话,则根据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
  • 先报警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是由交警划分责任的,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份额。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区分,然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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