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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九江人,2019年3月6号新员工入职,4月19号意外怀孕了因服药需人流手术,休假一个月,有病例证明,有病假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0-09-01 2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际工作中,产假工资怎么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 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0.9天和
    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 1、法定节假日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员工因私事请假,没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在休假期间可以不支付任何工资待遇。
    4、女职工休产假,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5、女职工休哺乳假的,哺乳假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正常支付工资。
    6、男职工休陪产假,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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