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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工厂全日制合同工,现在我们公司给我们的工资是4.8元一个小时,加班7.5元一小时。现在公司不准我们辞工,也不准我们请假,每天还要加班3个小时。请问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8-09-12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企业仍需支付员工工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依法辞职的当天,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辞职证明的同时应当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就违法。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中不可以约定每月工资包含加班费,加班费不属于工资,是劳动者另外加班所补偿的费用。因此没有加班工资一说。
    通常,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譬如连加班费一起计算以满足本地最低工资要求,或者通过捆绑,可以最大限度免费让工人加班,同时也使劳动者不能依法得到休息的权利,此种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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