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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造成七级伤残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20-09-03 1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用工的情形”。 这类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是非法的用工关系应作为民事雇佣关系由民法进行调整,因为可以认定为非法用工主体不能构成合法的用人单位,不能构成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种是该类用工关系应属于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关系进行处理,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即先确立劳动关系的成立,申请劳仲裁,对仲裁不服或不受理的才能提起诉讼。
  • 人身受到伤害并进行伤残鉴定的,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并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将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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