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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怀孕2个月左右,找中介租了个托管房,合同签约1年。因房子地处在文一路古翠路交叉口,车流量很大,白天晚上都会比较吵,入驻4个月期间,身体渐渐的发现每天有耳鸣,左脑头疼症状,现想退租,换房,请问该怎么解决?

说明:

1.未住进去前,7月初看房那天是下午,当时认为,把门窗关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2.住进去的第1周内,便以微信告知当时带我看房的中介说晚上很吵,想换房。中介最近没房,有房会带我去看。

3.入驻2周左右,开始不间断的有耳鸣症状,不论白天还是晚上都有,有时候打个哈欠,都会马上耳鸣

4.1月左右,强烈要求中介换房直至10月中旬,期间,如果我不主动联系让其带我看房,则不会带我看房,实在忍不住了,我就拜托朋友帮忙找房,结果也顺利找到即将要住的房子了。但是这家中介在4个月内都未能帮我找到房子。

5.在9月份,前往医院做检查时,告诉医生说我这几个月老是耳鸣,还伴随着有头疼症状,并告知了下居住的环境,医生口述,说这个会影响耳朵,建议赶紧换房。

6.10月20多好,中介最终答应允许我转租房子,转租成功即退还押金及剩余房租,但是如果要退租,是要付违约金

7.10月20多好已在各网站发帖转租,因是托管方,其他中介不好带客户看,也有个人来看房,但大都提到担心会吵,不想租。

现在我一方面非常担心我和宝宝的健康,担心耳鸣会引起宝宝的健康问题。一方面中介不愿退租,还要求我们按照合同来违约,可是我又不是故意要违约的,是真的身体出现了状况,并担心宝宝的健康。这个房子肯定我是不敢住了,想有高人能帮忙看看该怎么解决

合同纠纷 2018-09-12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二、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
      
    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2、“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租房合同没写违约金该怎么办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中没有就违约金进行约定,那么违约金可以是一个月的租金。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确定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 二、租房押金交多少  
    1、关于租房押金问题,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  
    2、租房押金一般是依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3、需要慎重审查中介方是否有合法授权,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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