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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土地证上邻里之间没有滴水,原土地是单位自建房,房子盖好后才办的证,时间过去19年了,现在西邻拆了重建,土地证上写明东邻围墙外就是西邻所有,但现在西邻重建房子,东邻在西面的房屋二楼顶挑檐出檐50公分,但这个出檐是在相互没有办证之前就存在,请问现在西邻让东邻拆多出去这50公分的屋檐合法吗?当地规化局说这是历史问题,要相互协商

房产纠纷 2018-09-12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所以可以先就房产进行协议分割,即双方平等协商后,就房产通过折价或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 房屋无土地证:第一,土地是划拨土地,土地还是属于政府的,没有土地证或者只有大土地证,而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第二,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以前有税费没有缴齐导致没有办理土地证,还有就是开发商有办理大土地证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
    没有土地证,房屋就不能到银行抵押贷款,因为必须要两证齐全才行。如果你买房屋是自己住不抵押贷款是没有问题。
  • 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五十年初期,我国完成土地改革后,人民政府曾在农村给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所有权证;在城市郊区给分到国有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使用证。
    后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的私有土地变为集体的公有土地,城市郊区农民使用的国有土地也由集体统一使用。土地证失去意义和作用。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1986年颁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现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变更土地属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均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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