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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有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向你们请教:我有一幢房子于2009年租给一位姓黄的老板做宾馆,在合同中约定先交租金后使用,即每年的2月1日前交清下一年的租金,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的,甲方不给予赔偿;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甲方要给予乙方赔偿损失,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根据市场价格定。”“租期满后,宾馆所有投资的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现在已经过了几个月,我天天打电话要他交租金,他总是以生意不好为由不交租金或是干脆不接电话。请问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12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很高兴回答您租赁期间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违约如何计算违约金呢这个问题。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对于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应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但是对于特殊情况我们还需要特殊说明,即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同时违约的解决办法。 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根据《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
    (一)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三)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四)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五)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六)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七)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八)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九)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十)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十一)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 买卖不破租赁。你所租赁门面新的买受人在你的租约到期前上涨租金的要求不合法。你可以依据你与原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对其要求进行抗辩。如果协商不好,你当然也可以依据该合同以出租人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按照原租赁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以及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但是,解除合同是否符合你的利益,你自己得首先做出判断。
  • 违约责任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具体数额,同时也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款限制和免除当事人可能在未来发生的责任。
    但是,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并不是说当事人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不发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的效力,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规定违约责任,违约方也须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限定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为了保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条件的公平合理,法律也要对其约定予以干预。如果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也将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而适用法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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