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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是同学 工作不久就结婚了 由于他家至今没有房子住 他家以前有房 但是卖了 两万卖的 现在我和丈夫要结婚 他父亲决定贷款买房 他家一他父亲的名义贷了十万 先用卖的两万加上存的两万五 一共四万五付了首付 还有三万的贷款利息 打算十年还完 但是虽然是他父亲的名义贷款 但是他父亲的工资以交了上去 他母亲的四百元的内退工资给他父亲做生活费 另外我丈夫还给他父亲三百 加起来有七百了 (他父亲在外地上班)现在我很丈夫 和丈夫的父母 和丈夫的妹妹 住一起 我又有了宝宝 我想问一下 如果 离婚了 我有多少这房子的房钱 夫妻共有的财产只的是哪些 ?我家就我一个女儿 我将来我父母给我留下的遗产 和房子 也属于夫妻共有的吗?如果离婚了 我能得到的是哪些 父母留给我的东西会被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分割吗

离婚 2018-09-12 1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还有模糊的,则根据实践情况而定。
  • 离婚前财产转移到未成年子女身上可以,这是双方的权利,婚姻存续期间,都有平等的管理和处分财产的权利。如果要过户到孩子名下,需要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般应当在离婚手续办理完之后根据离婚协议约定进行财产分割,具体由男女双方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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