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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两个月前因为欧打他人被派出所拘留十天,打的人是抓我派出所民警的哥哥。昨天派出所又发传唤票给我,我没有去。今天家人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派出所说对方构成轻伤。我现在该要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09-12 16: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轻伤的拘留条件: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看重的是结果;轻伤自诉公诉皆可;量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论。拘留根据刑期定,一般为3至37天。
    同时,我国《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也就是说,你弟弟虽然致人轻伤,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另外,轻伤案件的审理,可适用调解,自诉人可撤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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