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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大我八岁的哥哥,当年父母造房子时由于我还小,开土地证的时候,用哥哥的名字和父亲的名字分别开了一套,后来哥哥娶了六安市里的嫂子,便让父母把造了一半的房子卖给了叔叔家,说以后讨饭也不回老家,父母便拿了两万块给哥哥,只留下父亲名字的一套,后来哥哥结婚后就一直在外,从来补贴家里,我把打工的钱给了父母又造了楼上,我结婚后,哥哥嫂子便一直要分家里的房子,虽然他们在六安已有多处房产,也不再承认以前的两万块是盖房子的钱,只说是结婚的费用,因为我07年结婚也花了2万块钱。说我们平等的。由于每年回家都要因为房子闹事,受不了的老人便把土地证的名字改成了我的。这更加激起了我们兄弟之间的矛盾,他说不要房子也不赡养老人了,由于我老婆说了句房子和养老无关,于是现在哥哥就让我给他写一份证明,证明家里的房子有他两间,我想为了老人的安稳就写了一份,可是哥哥看了后咬文嚼字,把以后拆迁的问题都分配好了,我不想掉进陷阱里,可是哥哥嫂嫂整天回家折磨老人,并扬言要捅死我家两个孩子,我们不知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事,即使写,该怎么写?如果不写,我们得承担什么后果?

继承 2018-09-12 1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分房是按人口分的还是按原来住房面积分的。如果按人口份的则应有你的份额。如果是按原有房屋面积分房,而且原有房产是一方婚前所有的,离婚时另一方则无权分割。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第一顺序有人的,第二顺序不发生继承。其分配原则是:一是男女平等,二是同一顺序,平等分割。 非农业户口赔偿以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孩子一般赔偿至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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