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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房产指定继承人材料

继承 2020-09-09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房产遗嘱公证。房产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
    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 房产遗嘱要具体以下条件才有效:
    1、立房产遗嘱人须有行为能力;
    2、立房产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立房产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立房产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房产必须是立遗嘱人合法的财产,不能处份他人的财产。
    5、立房产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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