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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亲戚开了一家公司,让我在这里工作,作为股东,在未来的公司非法或破产,没有法律责任,有任何风险,我怀疑公司是直接销售,谢谢。

破产清算 2020-09-10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您好,有限公司股东只需承担有限责任即可。
  • 股东需要以出资额为限偿还公司的债务,你需要以5%的出资额对公司外部债务承担责任,如果你和朋友之间另有约定,对外承担责任之后,你有权向你的朋友追偿。其他的没有太大的影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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