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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能否单方面终止合同?

劳动纠纷 2020-09-11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进行考察的期限,从而判断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新招收的职工也可以在此期间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
  •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遵守解除预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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