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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所租大楼原本无物业公司,单位的消防联动是接入了大楼的消防控制中心的。原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室无值班人员。现在应消防大队要求,整栋楼需要找一家消防维保单位,并必须有值班室人员。房东表示代大楼内所有单位统一找一家维保单位,现在要求我单位按面积承担此部分费用,但我租房合同中有一条,“在该承租标的房屋内,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费用外,毋须交纳其他费用”。请问我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该费用?

合同纠纷 2018-09-12 2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入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入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入应当对被拆迁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入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由此可见,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看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就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达成解除关系协议的,或虽未达成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协议,但对承租人给予了妥当安置或产权调换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
    同时,拆迁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迂入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出租人(公司)是否有对房屋出租的权利以及出租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房屋的房产证等房屋基本信息,证实房屋的合法性

    三、租赁期限,以及房租的数额和给付的方式;

    四、是否允许转租;
    第五,如果装修,在合同解除后,专修的费用如何补偿;

    六、房屋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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