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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排工作调动,不属于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内容。 本人不同意调动。 职场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理由,记录超重和罚款该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20-09-13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应该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不得强迫你待岗,所以,你拒绝签订待岗协议是合法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劳动条款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公司对你进行调岗应该与你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公司不得对你进行调岗。
    四、公司强制调岗,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和履行工作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的,经济补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所以,你工作了12年10个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九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按照公司规定处理的
  • 按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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