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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好友是乡下中学的一名语文教师,兼任班主任工作。因4月份,五月份处理了几个问题女生。解决问题时用粗鄙话小声说了其家长不明事理的话,被他们听到了。几个女生后来怀恨在心,我的朋友平时行为习惯也不怎么注意影响,在学生们午睡呀,写字的时候喜欢拍拍她们,要她们纠正坐姿。几位女生就于6月24日那天约好一齐叫来父母,亲戚进校欧打我朋友,说我朋友猥亵学生,把我朋友打伤了。当时学校只有两三个老师值班。家长们把我朋友送交了当地派出所。派出所说民愤大造成了影响,对我朋友之案侦查,后被刑拘。我朋友觉得很冤,形侦员说他有好奇心,满足感去拍的学生,现已提交法院。要定他罪。请律师们告诉我们该怎样去替我朋友解决此事,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班上的男生证明也只是拍过她们。老师没有单独与班上女生呆过。(其中一个女生因父母离异闹情绪,我朋友把她叫到办公室开导她,当时女孩哭泣倒在我朋友身上,我朋友抱了她一下,事后被说成我朋友也是猥亵她:)

综合法律 2018-09-13 0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猥亵儿童罪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侵害人有罪,侵害人又拒不承认的,那么猥亵儿童罪很难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猥亵儿童罪的刑罚规定: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 猥亵儿童罪构成是怎样的,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标准,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虐待儿童一般如何处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儿童,并且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虐待罪,对儿童实施虐待的行为情节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作出刑事处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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