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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朋友入室盗窃三百多快钱和一部手机,东西当时已归还,后来房东报警了,人在看守所关了5天,家属要怎么办 ?是属于犯罪行为吗?要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8-09-13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规定上叫“入户盗窃”,不叫“入室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盗窃罪的规定,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即构成盗窃罪,无论数量多少,“户”一般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一般来说,入室盗窃涉及到判刑的问题,应该要请刑事专业律师进行辩护。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
    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
    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 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 根据最新盗窃罪新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一万为数额较大,根据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估计在一年以下量刑,可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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